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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

时间:2025-10-29 来源:万维盈创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生态环境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全面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助推美丽贵州建设,为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提供贵州样板,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美丽河湖暨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推进会决策部署,以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改善河湖水生态为重点,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由注重“好Ⅲ水体比例”向“优良水体比例”转变,推动解决一批根子在岸上、农村区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重要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三水统筹、协同联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示范引领、建一条成一条,全面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助推美丽贵州建设。到2027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40%左右;到2030年,美丽河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美丽河湖建成率达65%左右;到2035年,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

 

1.提升入河排污口整治效能。持续推进全省八大水系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进行分类整治,强化技术帮扶指导,不断提升截污治污水平。完善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2025年底前完成赤水河等51条重要河湖入河排污口整治,基本完成八大水系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完善入河排污口清单。2026年,深入推进八大水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排查整治成效。2027年,完善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参与,各市〈州〉及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工业园区规范管理,分步解决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化工园区初期雨污水收集处理等方面问题。分批实施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项目,清单式、台账制推进问题整改。到2027年,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参与)。

 

3.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研究制定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开展乡镇生活污水管网破损、错接漏接等问题排查整治,提升乡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到2027年底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显著提升,集中收集率达67%以上。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等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开展城市、县城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建立健全返黑返臭防范机制,定期开展监测和现场核查,巩固治理成效。到202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60%以上,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牵头,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参与)。

 

4.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建立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台账,因地制宜建设面向中小养殖场(户)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积极推广生态养殖和健康养殖,推进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研究制定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实施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化肥控量增效和农药减施增效行动,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推进秸秆科学还田与高效离田利用,在适宜区域、适宜作物上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到2027年,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13.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多样性恢复。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调查,建立完善水生态基数清单。加强河湖底质和周边环境保护,科学合理调节生物群落结构,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探索创新涉渔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和禁渔期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通过采取过鱼设施建设、生态调度、生境连通、产卵场修复、人工调控等措施,对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实施保护修复,因地制宜恢复河流连通性,满足水生生物及水鸟在繁殖、生长等生活史关键阶段的习性和种质交换需求,保护河湖水生生物及水鸟。科学规范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加强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到2027年,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提升。在草海等湖库开放水域开展水生植被恢复和底泥清淤试点(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14.强化流域生态系统平衡与生境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在红枫湖、草海、倒天河水库等重要湖库划定生态缓冲带并开展缓冲带修复。加大河湖岸线开发管控力度,制定实施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依法依规拆除、取缔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与管理,强化江河源头的沼泽湿地以及河流泛洪区域内陆滩涂等重要湿地类型的保护,推进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以江河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重要区等区域为重点,科学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到2027年,形成一批有实效、可示范、可推广的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项目(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州)和县(市、区)政府是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工作专班,严格对照国家和省美丽河湖指标体系及水体清单,充分发挥各地河湖长制作用,分期分批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原则上每个市(州)每年度开展不少于3条省级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并将保护建设目标、任务、项目等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措施、资金、责任“三落实”。省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要求牵头组织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情况自评估,对已达到美丽河湖指标要求的水体加强监管。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将群众身边的小微水体等纳入保护与建设范围,明确建设要求。

 

(二)强化示范引领。省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省级水利部门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美丽幸福河湖进行评定,并选树省级优秀案例,择优推荐参与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竞争。指导各地总结提炼河湖治理保护中成效好、可持续、能复制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强化示范引领推动。鼓励美丽中国先行区相关城市率先全域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三)加大投入力度。省科技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水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水生态环境领域技术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各地要认真谋划一批水污染防治类、水生态保护修复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类,以及农业面源污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市防洪排涝方面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两重两新”政策支持。倡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四)严格环境监管。研究制定重点流域精准管控措施,对八大水系实施差异化精准管控。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流域相关规划要求,不得妨碍河道行洪。持续完善并推进重点河流“一河一图一策”应急响应方案成果运用,强化“五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环境应急值守,建立水质超标预警调查处理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强化对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督察督办。加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河湖岸线的保护与监管,严肃查处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五)增强宣传引导。依托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美丽河湖实践活动。组织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参与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美丽河湖的参与度、获得感。通过设计制作新媒体宣传品、印制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知识手册等形式,充分利用世界水日、全国生态日、中国水周等节点,进行多元化、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美丽河湖保护意识。